河北省教育技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6-12 09:52:15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,促进协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河北省教育技术协会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协会统一注册登记,收取会费,发放会员证书。

第二章 会员资格

第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拥护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;

(二)拥护本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技术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机构;

(五)个人会员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、教师、研究人员,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代表,经过推荐、筛选的优秀学生。

第三章 会员申请程序

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:

1. 单位会员:《单位会员申请表》;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);法人代表身份证;单位简介。

2. 个人会员:《个人会员申请表》;照片。

(三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 协会颁发会员证。

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 承担本会交给的科研或实践任务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。

第五章 会籍管理

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(一)警告;(二)通报批评;(三)除名。

第九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。

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 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三)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六章 会费

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每年100元,在校学生会员,会费减半。

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单位须按年度交纳会费,或按每届理事会5年一次缴纳。

(一) 普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/年或一次性缴纳10000/届理事会。

(二) 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2500/年或一次性缴纳12500/届理事会。

(三) 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3000/年或一次性缴纳15000/届理事会。

第十四条 会员确有实际困难的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酌情减免会费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 办法自 2024 3 12 日起实施 。